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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發表時間:2015-05-07 11:44:08 點擊次數:【】
碎礦的基本目的是使礦石、原料或燃料達到一定粒度的要求。在選礦中,碎礦的目的是:
(1)供給棒磨、球磨、自磨等最合理的給礦粒度,或為自磨、礫磨提供合格的磨礦介質;
(2)使粗粒嵌布礦物初步單體解離,以便用粗粒級的選別方法進行選礦,如重介質選、跳汰選、干式磁選和洗選等;
(3)直接為選別或冶煉等提供最合適的人選、人爐和使用物料粒度的原料,如使高品位鐵礦達到一定要求的粒度,以供直接進行冶煉等。
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粒度,因而碎礦流程有多種類型。
破碎段是破碎流程的最基本單元。破碎段數的不同以及破碎機和篩子的組合不同,便有不同的碎礦流程。
破碎段是由篩分作業及篩上產物所進人的破碎作業所組成。個別的破碎段可以不包括篩分作業或同時包括兩種篩分作業。
破碎段的基本形式有:如圖3-7-1所示,a為單一破碎作業的破砷段;b為帶有預先篩分作業的破碎段:c為帶有檢查篩分作業的破碎段;d和e均為帶有預先篩分和檢查篩分作業的破碎段,其區別僅在于前者是預先篩分和檢查篩分在不同的篩子上進行,后者是在同一篩于上進行,所以e可看成是d的改變。因此破碎段實際上只有4種形式。
兩段以上的破碎流程是不同破碎段的形式的各種組合,故有許多可能的方案。但是,合理的破碎流程,可以根據需要的破碎段數,以及應用預先篩分和檢查篩分的必要性等加以確定。
需要的破碎段數取決于原礦的最大粒度,要求的最終破碎產物粒度,以及各破碎段所能達到的破碎比,即取決于要求的總破碎比及各段破碎比。
原礦中的最大粒度與礦石的儲存條件、礦山規模、采礦方法、原礦的運輸裝卸方式等有關。露天開采時,主要取決于礦山規模和裝礦電鏟的容積,一般為500-1300mm。井下開采時,主要取決于礦山規模和采礦方法,一般為300-600mm。
破碎的最終產物粒度視破碎的目的而不同。如自磨機的給礦要求300-500mm,進行高爐冶煉的富鐵礦的粒度分為小于25-30mm及大于25-30mm的兩級,棒磨機的合理給礦粒度為20-40mm,球磨機合理給礦粒度為10—25mm。合理的最終破碎產物粒度,主要取決于工藝的要求和技術經濟比較的結果。
確定球磨機的最適宜給礦粒度時,需要考慮破碎和磨礦總的技術經濟效果。破碎的產物粒度愈大,破碎機的生產能力就愈高,破碎費用就愈低;但磨機的生產能力將降低,磨礦費用增高。反之,破碎的產物粒度減小,破碎機的生產能力減小,破碎費用增高;但磨礦機的生產能力將提高,磨礦費用可減少。因此,府綜合考慮碎礦利磨礦,選取使總費用最少的粒度,作為適宜的破碎最終產物粒度。實踐證明,磨礦機的最適宜給礦粒度為10-25mm。選礦廠的生產規模愈大,縮小磨礦機的給礦粒度,產生的經濟效果愈大。
另一方面,確定最終破砷產物粒度時,必須考慮擬選用的破碎機所能達到的實際破碎產物粒度,即不得超過允許的排礦口調節范圍,以便在設備許可酌情況下,獲得較小的破碎產物粒度。
每一破碎段的破碎比取決于破碎機的類型,破碎段的形式,所處理礦石的硬度等。常用破碎機所能達到的破碎比如表3-7-1所示,處理硬礦石時,破碎比取小值;處理軟礦石時,破碎比取大值。
由此可見,當原礦粒度為1300-300mm及磨機給礦粒度為25-10mm時,破碎流程的總破碎比為
式中 i——破碎作業的總破碎比;
D最大、d最大——原礦和破碎產物中的最大粒度(最大粒度指能通過95%礦量的方篩孔尺寸)。
對照表3-7-1所列出每段破碎比數值,便可知,即使最小的破碎比12,用一段破碎也難以完成,而最大的破碎比130用三段破碎便可完成。故球磨作業前的破碎段通常用二段或三段。當原礦粒度小于300mm時,可取二段。
其他情況下所需的破碎段數可依此類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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